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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废止还有多少质监“钱”规则

发布时间: 2024-02-15 18:17:48     文章作者: 亚电竞官网

  2008年9月22日,三鹿奶粉事件爆发的第11天,新华社发出消息:李长江正式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勇接任其职位。此前,李长江已掌舵国家质检总局7年有余。

  2008年8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经历了“邬建平之死”、“电子监管网涉嫌垄断”、“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背后呈现的监督管理体制矛盾以滚雪球之势累积,最终集中爆发。

  今年64岁的李长江自2001年4月起担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2008年3月兼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在2007年7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李长江把国家质检总局6年来摸索出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总结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厂检验制度和对缺陷产品的快速召回制度的结合。

  所谓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指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开始推行的QS认证。在QS认证几年后,质检总局又推出电子监管码制度,实施更严格的事后跟踪。

  两项市场准入制度进展“卓见成效”。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通过QS认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达10万家以上,而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也超过70000家。

  2008年3月13日,李长江在接受外国记者正常采访时说:国家质检总局对23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为,与百姓生活紧密关联的食品如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乳制品等,合格率达到了90%以上。

  三鹿奶粉事发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进行抽检,结果伊利、蒙牛、圣元、光明等22个厂家皆被检出三聚氰胺,其中有7家得到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等荣誉。而三鹿不仅是最早一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也是最早一批电子监管网入网企业。其所属企业,均持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

  对得到政府许可的22家有名的公司此前为何没检验测试出三聚氰胺,李长江作出解释:中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分等重要指标,而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

  但这一表态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据财经网消息,早在2007年3月,质检总局已发现中国出口美国宠物食品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并曾立即部署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的专项抽查,包括奶粉、液态奶等12类食品,均称未检出三聚氰胺。随后,质检总局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出口法检范围,却并未同时规定要对在国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法检。

  国家质检总局在已发现此类先例情况下,未能采取最严厉措施避免国内食品添加三聚氰胺的可能性,属于监管严重失职。

  一度被企业视为“质量荣誉”的免检、名牌等称号,含金量瞬间蒸发,并因成了问题食品的“遮羞布”而广遭质疑。

  免检制度早在2000年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能够获得免检产品证书。

  一位内部知情的人偷偷表示:通过免检的企业一般为当地纳税大户,在效益、税收上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不仅是质检部门,连当地政府官员对其都礼让三分,免检牌对这一些企业来说就是免死金牌。

  这一背景下,国家免检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因政府方检查与监管的缺失而埋下巨大隐患。

  2004年,国家对2000年度首批免检的202家公司进行重新审查,有37家因为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生产条件不合格等原因被“摘牌”;到了2007年12月,国家公布的免检企业已经上升到1500家左右,免检产品质量事故不断曝出。

  质量事故并未阻挡免检的步伐。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又规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并激活的企业不可以申报国家免检,为免检产品多设了一道收费“门槛”。

  苏州某全程参与申报免检的经理人和记者说:“建材行业的免检公关在当地已成潜规则,免检对产品宣传能起非常大作用,所以通过免检很难,要多多疏通关系。”

  律师周泽认为,免检制度本身违背《产品质量法》。“免检产品的认定,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为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作出担保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今天完成免检任务,明天推广电子监管网,基层质监人员天天帮别人贴金、挣钱,哪有心思监督质量?”质监系统的内部论坛上,一位网名“ymlhb”的质检人士的发言,引来多位同行共鸣。

  这位河南省质监系统的基层质检人员向记者爆料称,他们所在县局每年都接到上级下达的各类业务目标,基层天天应付这些业务目标,如果完不成,全年工作就等于白干,他称这是“质监部门的潜规则”。

  记者问及收费标准,该内幕人士说“多少不一定”。他以名牌产品为例,表示三四十万是一般的情况,但有的几万元也能评上。

  “总局和省局每年都有免检、名牌目录,没有进入目录或达不到目录要求条件的就要掏高价,若条件符合就不会掏多少钱”。从国家质检总局到各分局,形成了自上到下的利益链条。“我在市局开会时曾听质量科的科长说,南方一些企业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不惜(花费)上百万争取一个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

  律师张显峰很早就开始“关注”质检总局,他认为其推行电子监管码、QS认证、产品免检、名牌评选等所有制度都无据可依。《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明确赋予质检总局这些权力,这些许可权变成了敛财工具。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食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方向性偏差已经到了不能不改的时候,“但愿总局能在此事上重新改变一下监管的模式或者方法”。 (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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